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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起禁放孔明灯
www.ksnews.cn 2012-02-03 09:03 点击: 昆山新闻中心


 

     根据新修订的《苏州消防条例》,今年5月1日起,苏州全市将禁放孔明灯。与此同时,苏州市公安局向全市人民发放《关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和禁放孔明灯的告知书》,进一步加强了对放飞孔明灯的管理,号召广大市民禁放孔明灯从现在做起。

    元宵佳节即将来临,人们燃放孔明灯祈福行为日渐增多,但这种传统的行为却对现代社会消防安全造成了很大的隐患。孔明灯存在严重的火灾隐患,如肆意放飞,当风力、风向不稳时,极易威胁飞行器、高压供电设备、通信设施、山林以及各类建筑物的安全。由于风速等不可控制因素的影响,孔明灯如果掉到山林中,可能引发森林火灾;掉到加油站、古建筑、民居等火情严管地带,极有可能引发重大事故;孔明灯飞行在半空中还有可能挂到高压线上,极有可能导致电线短路; 孔明灯升空后,随风飘浮,极易影响在机场附近上空起飞或者进港的民航飞机。大年初五,南京市5名青年在夫子庙广场燃放孔明灯被警方依法实施行政拘留两日的处罚。“根据新修订的《苏州消防条例》,5月1日起,苏州全市将依法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行为进行处罚。”新条例对销售、燃放孔明灯的处罚主体和幅度进行了明确和区分。据了解, 《苏州消防条例依照(修订)》,在无固定场所销售、燃放孔明灯的,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予以没收并处5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处100元以上500元以下罚款;在固定经营场所销售孔明灯的,由工商部门予以没收,并处5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罚款。从《苏州消防条例(修订)》最后确定的处罚额度来看,如违规燃放孔明灯最高可处500元罚款。(来源:昆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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